为加强苏州大学苏州医学院护理学院实验室安全管理,保障师生员工人身安全,维护教学、科研正常秩序,依据《苏州大学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总则
1.护理学院实验室安全管理遵循校、学院、实验室三级联动管理体制,明确各级安全责任人,落实安全管理职责。
2.贯彻 “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方针秉持 “谁使用、谁负责,业务谁主管、安全谁负责” 原则,构建 “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责追责” 责任体系。
二、管理体制
1.学院层面:学院成立护理学院实验室安全管理督察队,院长、书记为安全负责人、实践中心主任为安全责任人,实验室管理人员为安全管理人。建立学院实验室安全责任体系与运行机制,制定并执行年度安全工作计划,确保实验室安全、高效运行。
2.实验室层面:各实验室使用负责人(或科研项目负责人)为实验室安全直接责任人,负责实验室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如设备安全检查、实验操作规范监督等。
三、管理内容
1.使用与项目登记制度:新建、改建、扩建实验室时,严格执行 “三同时” 要求,完成安全审核流程。对存在危险因素的实验项目进行评估,确定危险源(点)并规范管理。详细登记实验室信息,涵盖责任人、使用人、项目类型、经费来源等。
2.环境卫生制度:建立实验室环境卫生值日制度,保持实验室清洁整齐,物品布局合理,严禁堆放杂物。禁止在实验区域吸烟、烹饪、饮食,限制无关人员进入实验室,严禁在实验室内留宿或娱乐。
3.安全防护制度:进入实验室人员必须穿戴符合标准的护士或者医生工作服饰,做好个人防护。定期维护、保养、检修和更新安全设施与用品,确保其正常使用。
4.安全例会制度:学院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实验室安全例会,学习传达安全法规政策以及学校工作部署,总结检查安全工作落实情况,部署后续安全管理任务。
四、培训与准入
1.安全教育培训:学院加强实验室安全宣传教育,建立全覆盖的安全教育培训制度,组织师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标准文件和学校规定。
2.人员准入管理:新进教师、学生及外来人员必须接受安全培训,方可进入实验室。对违规造成事故或未遂事故的人员,暂停工作并重新接受安全培训;发生重大事故和恶性未遂事故后,组织相关人员现场培训学习。
五、检查与隐患整改
1.安全检查机制:学院定期开展实验室安全全面检查,形成自查报告报送。实验室使用人或责任人每日进行安全检查,重点检查危险有害因素控制情况。
2.隐患分类处理:安全隐患分为一般安全隐患和重大安全隐患。一般安全隐患现场告知整改建议,明确责任人限期整改;重大安全隐患除告知责任人外,通报学院实验室安全管理负责人,督促整改,并停用相关实验室直至整改完成。
3.隐患追踪管理:对安全隐患进行分级、登记,建立隐患管理档案,明确责任人跟踪整改情况。学院无法解决的隐患及时上报。
附则
1.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护理学院负责解释。
2.本制度未涵盖内容,按照《苏州大学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条例》及国家有关实验室安全法律法规、标准文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