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
根据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15年省级实验教学与实践教育中心申报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苏教办高〔2015〕 5号),省教育厅将开展2015年省级实验教学与实践教育中心的申报工作,现就我校推荐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名额与类型
我校向省教育厅推荐名额为2个。申报项目类型分学科综合训练中心、实践教育中心两类,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其中一个类型申报。
二、项目定位
(一)学科综合训练中心定位:以强化资源整合、实现提档升级、推进共建共享为导向,突出综合性、创新性和示范性,建设一批高水平学科综合训练中心,促进学科专业交叉、融合,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为学生开展综合性、创新性训练提供支撑。学科综合训练中心的申报,重点向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专业及其他应用性专业倾斜,向综合性工程训练中心倾斜。
(二)实践教育中心定位:结合国家和省“卓越人才教育培养计划”的实施,鼓励高校与地方政府、行业及企事业单位等共同建设实践教育中心,共同打造合作培养实践教学平台,创立联合培养人才的新机制,全面深化实践教学改革,提升大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培养适应行业企业需求的高素质创新人才。
三、申报条件
申报的示范中心需满足通用条件与专项条件。
(一)通用条件
(1)具有先进的教学理念。注重实验教学改革,遵循教育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构建有针对性的实验教学方案,坚持虚实结合,创造性地建设与应用软件共享虚拟实验、仪器共享虚拟实验和远程控制虚拟实验等优质教学资源,科学评价实验教学质量,实验教学工作富有特色,在培养学生实践和创新能力方面效果较好、教学科研成果丰富,在同类高校领域有较大影响。
(2)具有健全的管理机制。学校实验教学工作归口管理,实验教学资源集成整合,适应学生学习需要,实验教学与实验室管理开放运作,使用效益好,资源共享度高。建有学校统一的具有开放性、扩展性、兼容性、前瞻性的实验教学管理和共享平台,实现校内外实验教学资源共享。
(3)具有必要的经费支持。学校注重经费投入,配套建设经费和运行经费充足,实验室装备先进,鼓励企事业单位提供经费积极参与中心建设,提供先进的实验技术装备(或软件系统),体现行业技术发展水平。
(4)具有胜任的师资队伍。教师队伍由高校专职教师和企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等兼职教师共同组成,核心骨干人员相对稳定,年龄、职称、知识、能力结构合理。专业教师具备专业领域实践经历,部分教师具备一定年限的企事业单位工作经历。聘请企事业单位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担任兼职教师,承担部分专业课程教学任务,承担培养学生、指导毕业设计等任务。
(5)具有自主开发的实验仪器。自主开发的实验仪器设备或装备占有一定比例,在同类型实验室中具有特色和比较优势。
(二)专项条件
1.申报学科综合训练中心尚须具备以下条件:
(1)建设水平体现先进性。把握技术发展前沿,集成先进设备,具备较强的前瞻性,在技术、设备、管理、教学手段方面体现先进性。
(2)训练内容具有针对性。根据培养目标,使学生在实践教学中掌握本专业技术发展、工艺路线和技术应用,具备综合实践能力、科研能力,培养学生的工程素质和实践创新能力。
(3)功能定位具备综合性。适应行业发展和专业建设需要,集教学、科研、生产、培训多种功能于一体,注重将科研成果转化为教学内容,能根据行业企业发展需要进行必要的技术革新和创新实验研究。
2.申报实践教育中心尚须具备以下条件:
(1)采用“中心+基地”建设模式。可采取“校内实践教育中心+校外实践教育基地”的模式,由高校联合地方政府部门、行业及企事业单位合作共建。实践教育中心建设以高校为主,“实践教育基地”以地方政府、行业及企事业单位等为主。建立健全共建共管机制和开放共享机制,深化高校和政府部门、行业企业的合作,承担教学计划所需要的各项实践教学任务。
(2)合作方有良好运作基础。设有合作方共同参与的专门管理机构,签订合作建设协议并有良好的运作基础。合作单位应主要是面向一线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生产性或服务性单位,合作企业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并在同类企业中规模领先、技术水平先进,有较高的影响力,具有规范的管理制度,先进的企业文化,良好的社会信誉和社会责任感。
(3)与企事业单位共同实施培养过程。积极推动校内外实验教学模式改革,按照专业岗位(群)的能力要求和教学大纲要求,由参与共建的高校和行业、企事业单位等共同制订教学目标和培养方案、共同建设课程体系和教学内容、共同组织实施实践教育培养过程、共同评价培养质量,实现校内培养、工程训练和岗位训练的高度融合。
四、材料要求
(一)书面与电子材料
申报学院(部)填写《省级实验教学与实践教育中心申报联系人信息表》(附件1),3月31日前将联系人信息表电子版发至jhyu@suda.edu.cn,联系人:于竞红,联系电话:67161071;填写《省级实验教学与实践教育中心立项申报表》(附件2,3),申报表用A4纸双面打印,同时需提供申报表的电子文稿和相关支撑材料的纸质稿,申报表和支撑材料4月13日前送教务部教学资源管理科,联系人同上。
(二)网站材料
申报省级学科综合训练中心或省级实践教育中心均需建设专门的网站。立项申报阶段要求网站信息包括立项申报材料、实验教学与实践教育中心建设整体情况介绍、介绍要求采用文字与图片相结合的形式,图文并茂,学校及实验教学与实践教学中心制订的相关政策措施和规章制度、10万元以上大型仪器设备项目论证报告、实验(实训)教学计划、实验(实训)项目和实验(实训)课程信息等内容,便于评审专家了解中心的全方位情况。网站建设要从立项申报、过程管理、阶段性成果展示、总结验收等方面系统考虑,便于省教育厅、学校进行过程管理和校际、校内交流学习。
学校对申报项目组织遴选,经公示后,向省教育厅择优推荐。
特此通知。
教务部
2015年3月27日
附件:
附件1:江苏省高等学校实验教学与实践教育中心立项申报表.doc
附件2:省级实验教学与实践教育中心申报学校联系人信息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