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大学低值耐用品管理办法
时间: 2014-05-04 作者: 浏览次数: 1704

一、低值耐用品的管理范围为:单价低于800元、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且能独立使用的仪器、教具、工具等物品;虽不能独立使用,但因教学、科研需要专门购置的民用性较强的物品、公民两用物品。
二、低值耐用品的购置:一般由各院(部)指定专人采购,建立监督机制,认真把好质量关、价格关,坚持例行节约、实用的原则。
三、低值耐用品的验收、账物管理、使用与保管、报损报废、调拨、赔偿等参照《苏州大学教学科研仪器设备管理办法》中的有关条款执行。单价200元以上的低值耐用品验收单交设备管理部门建账;单价不足200元的低值耐用品由使用单位建账。
四、低值耐用品的账务管理工作以院(部)等使用单位为主,单独建账立卡,部分流动性大的物品应专门建立借用登记本。
五、各单位必须加强对低值耐用品的管理,定人管理、责任到人,做到科学保养、管理规范、账目清楚。
六、各院(部)应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制订有关低值耐用品管理细则。


苏州大学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