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充分发挥学校大型仪器设备在教学科研中的作用,减少重复购置,实现资源开放共享,切实提高大型仪器设备使用效率和投资效益,更好地为学校教学、科研和地方经济建设服务,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仪器设备管理办法》(教高[2000]9号)以及《苏州大学大型仪器设备共享管理办法》(苏大设备[2008]2号)的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1、通过建立有效机制,实行大型仪器设备有偿使用,提高大型仪器设备利用率,更好地发挥投资效益,为实现“以机养机”的良性循环创造条件。
2、通过大型仪器设备的对外开放,加强与地方政府、企事业单位的合作,更好地为地方经济建设服务。
二、基本原则
1、统筹管理、合理使用的原则
凡作为学校固定资产登记的各类大型仪器设备,不论经费来源如何,其所有权均属于学校,学校有权进行统一管理和调拨使用。
2、开放共享、有偿使用的原则
大型仪器设备管理单位应本着协作互助、开放共享的精神,在满足为本单位服务的前提下,积极为校内外提供有偿服务。
3、校内优先的原则
大型仪器设备管理单位应优先保证校内教学科研需要,在有余力的情况下向社会开放,提供校外服务。
4、适度资助的原则
为了支持和鼓励教师积极开展科学研究工作,学校对实验性学科的学院(部)和相关教师给予虚拟测试经费补贴和奖励。
三、收费标准
1、由仪器设备所在部门依据所用仪器设备的折旧费、材料费和人工费等,参照国内同类仪器设备使用收费情况拟定收费标准,报学校收费管理领导小组批准后执行,并上网公布。
2、为了减轻教师科研测试经费方面的负担,鼓励教师积极承担科研项目,多出科研成果,各单位对校内样品的测试服务费按收费标准的50%收取。
四、虚拟测试经费补贴和奖励
1、虚拟测试经费补贴和奖励的种类
(1)虚拟测试经费补贴分为教师补贴、研究生补贴和特殊补贴三类。
(2)虚拟测试经费奖励分为科研项目配套奖励和科研成果奖励两类。其中,科研成果奖励包含科研获奖、高水平科研论文及授权专利等三方面奖励。
2、虚拟测试经费补贴和奖励的标准及权重系数
(1)虚拟测试经费补贴标准(仅作为核定学院测试经费的依据之一,不与具体个人挂钩)
①教师补贴标准: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每人1000元;
②研究生补贴标准:博士研究生每人1000元,硕士研究生每人500元。
(2)虚拟测试经费奖励标准
①科研项目配套奖励:纵向科研项目原则上按照经费的10%确定,横向科研项目按到账经费的5%确定。
②科研成果奖励:
科研获奖:省部级奖一等奖以上奖励20000元,二等奖奖励10000元,三等奖奖励5000元;
科研论文:SCI(E)分区表I区刊物的论文,每篇奖励5000元;II区刊物的论文,每篇奖励3000元;III区、IV区刊物的论文,每篇奖励1000元;
授权专利:授权发明专利每项奖励2000元,实用新型专利每项奖励1000元。
(3)权重系数的确定
权重系数主要用于调节不同学科、专业之间的经费补贴和奖励标准,依据以下两个方面因素确定:
①单位、课题组和个人近三年在分析测试中心的平均测试量;
②虚拟测试经费补贴和奖励对象所在学科的特点。
3、组织机构
(1)学校成立由分管副校长为组长,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科学技术处、财务处和分析测试中心等单位负责同志组成的虚拟测试经费补贴和奖励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2)领导小组负责每年虚拟测试经费补贴和奖励标准的调整、权重系数的确定以及虚拟测试经费补贴和奖励的核定和审批,决定特殊事宜等。
4、虚拟测试经费补贴和奖励的申请与核定
(1)虚拟测试经费补贴和奖励的申请
虚拟测试经费补贴由学院(部)负责申请;虚拟测试经费奖励由课题组或教师个人提出,学院(部)进行审核、汇总。虚拟测试经费补贴和奖励的申请原则上一年一次,各院(部)应于每年11月30日前将申请材料(申请表及相关支撑证明材料)报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2)虚拟测试经费补贴和奖励的核定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对各院(部)、课题组和个人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根据虚拟测试经费补贴标准及权重系数提出分配预案,领导小组对分配预案进行核定和审批。(首次核定科研成果奖励经费时,以近三年科研成果的平均数为标准。)
虚拟测试经费补贴核拨到相关学院(部),由学院(部)负责人审批,统筹使用;科研项目配套奖励经费下达到课题组,由项目负责人审批;成果奖励经费和特殊补贴下达到个人。
五、经费的结算和分配
1、所有大型仪器设备的测试服务收入(不含虚拟经费),均应纳入学校财务统一管理;对校外测试的收费,由财务处统一开具相关票据;对校内测试的收费,由财务处负责校内结转。
2、测试服务收益的分配原则上按《苏州大学社会服务管理和收益分配办法》文件(苏大财[2008]27号)执行,有特殊分配要求的,经学校基金分配领导小组讨论决定。
3、测试经费补贴和奖励仅为校内测试样品的虚拟经费,由分析测试中心负责结算,不列入收益分配。各学院(部)、科研单位通过大型仪器设备校内共享所收取的虚拟经费,可按《苏州大学大型仪器设备共享管理办法》(苏大设备[2008]2号)的相关规定,申请共享基金资助。
六、相关规定和要求
1、各单位要对本部门所有大型仪器设备进行梳理,符合开放、共享条件的大型仪器设备在满足本部门教学、科研任务的基础上,应向校内外开放共享。有条件的学院(部)应建立大型仪器设备共享平台,实行大型仪器设备的集中管理,有效提高设备使用效益。
2、各单位要加强对大型仪器设备使用和维护人员的培训和管理,建立相应的考核、培训机制,切实提高其专业技术水平和服务质量。
3、各单位要重视和加强对大型仪器设备的维修和保养,确保设备的完好和测试结果的准确性。
4、各单位在接受测试任务时,应与送样单位或个人签订样品测试委托书,约定测试周期及测试要求等事项,确保测试任务如约完成。校内样品测试周期一般不超过一周。
5、为了更好地使用和维护大型贵重仪器,对单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测试工作量大且开放共享程度高的大型贵重仪器,相关院(部)可向学校申请专职测试人员进行使用和维护,学校可视具体情况承担其有关费用。专职测试人员由仪器所在单位进行管理。
6、对使用效率高、开放共享好的大型贵重仪器,学校在配件更换、功能扩展和软件升级时优先给予经费资助。对使用效率低,又未开放共享的非专用大型仪器设备,学校将进行统一调拨。
7、各单位利用科研经费购买的大型仪器设备,其对外开放收益除成本外全部用于奖励;科研经费之外的经费(包括学校投入及其他途径投入的经费)购置的主要用于科研的大型仪器设备,学校将每年向所在单位收取仪器折旧费,折旧费可用开放共享的收入和科研成果奖励(包括虚拟经费)进行缴纳。相关具体实施意见另定。
8、学校补贴和奖励的虚拟测试经费按实体经费进行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此经费为校外人员进行测试,一经发现,取消其测试经费补贴和奖励,情节严重的,给予行政处分或经济处罚。
七、其它
1、本办法适用于单价4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的大型仪器设备;通用性强、共享度高的单价4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仪器设备,也可纳入本办法进行管理。
2、本办法由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负责解释,从2010年1月1日起开始试行。